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,正厅级建制。内设办公室(政策法规处)、政工人事处(机关党委)、规划财务处、艺术处、公共服务处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处、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处、市场管理处、对外交流与合作处、执法监督处等10个处室和1个后勤服务中心。所属事业单位6个,分别为西藏自治区歌舞团、西藏自治区藏剧团、西藏自治区话剧团、西藏自治区民族艺术研究所(西藏自治区艺术创作中心)、西藏自治区图书馆(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西藏自治区分中心、西藏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)、西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(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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